根據(jù)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(fā)2023年全省城鄉(xiāng)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》(粵民發(fā)〔2023〕44號)精神,統(tǒng)籌考慮我市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和財力狀況,經(jīng)市人民政府同意,確定2023年我市城鎮(zhèn)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2022年的基礎上提高2%,即858元/人月,2023年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2022年的基礎上提高4%,即641元/人月,比2022年城鎮(zhèn)、農村低保標準分別提高17元/人月、25元/人月。
同時,按照省民政廳制訂2023年我市城鎮(zhèn)、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676元/人月、311元/人月的目標要求,結合實際,2023年我市城鎮(zhèn)低保補差水平在2022年666元/人的基礎上提高2%,即城鎮(zhèn)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679元/人月,2023年我市農村低保補差水平在2022年320元/人月的基礎上提高4%,即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333元/人月。比2023年我市城鄉(xiāng)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提高3元/人月、22元/人月。此外,參照往年落實提高城鄉(xiāng)低保補差水平的做法,各縣(市、區(qū))提高城鄉(xiāng)低保補差水平,必須自2023年1月起施行,并對補差未達標的月份按發(fā)布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(fā)低保救助資金,其中,2023年新納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。
以“城鄉(xiāng)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?shù)爻青l(xiāng)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.6倍、且不低于當?shù)噩F(xiàn)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”為依據(jù),2023年我市城鄉(xiāng)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標準分別為1373元/人月、1026元/人月,比2022年的1346元/人月增加27元/人月;農村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標準提高至1026元/人月,比2022年的986元/人月增加了40元/人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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